我省拟建立价格信用黑名单
- 发布时间:2015-12-16 16:29:18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昨日,省物价局发布《湖北省价格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价格信用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失信行为认定和失信惩戒及信用管理工作,各地应当建立区域内经营者的价格信用档案。
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分为3个等级,即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对一般失信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把经营者的失信信息录入信用档案和价格信用公共平台,并通过约谈等形式督促其整改。若经营者拒绝不履行约谈事项,其失信行为等级将上升至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届时,经营者将被列入价格信用“黑名单”,其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提请有关部门撤销相关荣誉称号、不得给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等联合惩戒措施。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价格(收费)失信行为认定惩戒,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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