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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动真格

  • 发布时间:2015-11-11 06:27:48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 记者顾阳 佘颖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今天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对日前印发实施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进行解读时指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违法失信企业将在银行贷款、经营活动等方面“四处碰壁”,承担失信带来的代价。

  据介绍,《备忘录》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饲料及兽药经营、食品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及娱乐场所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覆盖了全国和省、市、县多个行政层级,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

  《备忘录》整合形成了三大类90项具体措施,明确了联合惩戒的范围、对象、惩戒措施、责任部门,规定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和信息反馈通报机制。《备忘录》提出的联合惩戒措施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本领域内失信当事人信息,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措施;另一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签署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失信信息,依法在本领域内对其经营活动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担任证券公司董事、部分高消费行为、参与政府采购、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

  截至10月30日,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共计312.36万户,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其他部门在各领域累计给予限制29.67万户次,累计限制自然人54.51万人次。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介绍,目前已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黑名单”库,法院136.5万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工商总局467.58万被吊销企业信息等都纳入其中,在市场准入环节将对相关失信自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及高管职务进行严格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此次签署的备忘录除惩戒措施多、惩戒力度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外,还将全面启动实施“双向惩戒”,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签署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共享交换。在此基础上,双方根据对方提供的企业失信信息分别在本领域内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惩戒,不断构建联合惩戒工作的信息化联络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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