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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业健康险 下月起可享个税优惠

  • 发布时间:2015-12-15 01:32:46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以后看病可以用商业健康险扣除部分费用(资料图片,请作者与本报联系)

  重庆市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即将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相关事项。重庆属于首批试点地区之一,已有保险公司开发出税优健康险。

  重庆晚报记者 赵方敏

  啥时开始?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明年1月1日起,重庆境内凡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都可以按规定程序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

  有啥优惠?

  个税起征点“提高”200元

  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业内人士认为,此举相当于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

  可买险种?

  三类健康险可供选择

  今后会有三类产品供市民选择,分别适用于不同人群。

  第一类: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第二类: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第三类: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怎样享受?

  发票和保单是扣除依据

  按照相关规定,三种不同的购买方式,扣除办法也不一样。

  第一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种: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种: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会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

  保险公司将推税优健康险

  市内某养老保险公司传出消息,该公司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已经处于报批中,不久就会正式推出。

  该公司即将推出的税优健康险产品涵盖住院费用、住院前后门诊费、慢性病门诊费、特定门诊医疗费。疾病、工伤、意外、生育等原因造成的住院,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名词解释

  税优健康保险

  简单地说,就是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一定税收优惠额度的新型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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