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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外国投资法律新体系

  • 发布时间:2015-12-13 21:29:56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1月,商务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知情人士透露,该草案已根据征求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将尽快上报国务院,争取早日出台。同时,商务部已启动了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研究制定工作。

  此前分析人士认为,《外国投资法》的出台意味着将终结我国改革开放早期出台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现对外国投资的“三法合一”。

  出台《外国投资法》是我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2013年7月,中国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与美国进行投资协定谈判。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并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这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首个负面清单。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李成钢表示,四大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成功与否的一个判断标准,是其制度创新成果能否成功推广复制到全国。《外国投资法》的出台,即以法律形式将上述成果向全国推广复制,必将产生巨大的改革红利,推动全国形成更高水平的开放格局。为了适应新时期外商企业管理思路的变化,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构建新的外商管理体制,《外国投资法》的出台呼之欲出。

  “新时期的《外国投资法》定位为一部深化体制改革的法、扩大对外开放的法、促进外商投资的法、规范外资管理的法。”李成钢表示,草案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确立“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完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加强投资促进与保护,为外国投资者创造更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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