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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出台盘活存量资金工作规程

  • 发布时间:2015-12-11 21:17:34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广西贵港市近日出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规程,明确三个清理时间节点。

  该规程明确,每年1月份完成对上年度财政存量资金(不含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清理盘活工作;每年7月份完成对截至当年6月底的财政存量资金(不含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清理盘活工作;每年7月份启动,9月份完成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截至当年6月底存量资金的清理盘活工作。

  规程规定,预算单位在清理盘活工作中出现故意瞒报、漏报应缴回财政资金行为的,各业务科室责令其进行纠正,发现一笔追缴一笔;如经催缴拒不缴回有关款项,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结余资金收回财政总预算。同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列入市财政局专项督办事项范围,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科室进行通报或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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