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财政存量资金“趴”在账上
- 发布时间:2015-06-30 06:20:30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崔文苑
在目前“三期”叠加、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通过审计监督,促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2013年以来,审计署先后组织了4次较大规模的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胥连碧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存量资金审计工作,密切关注每次的审计结果,各部门积极配合,盘活存量资金成效明显。
胥连碧介绍说,国务院于2014年12月底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了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工作要求。财政部根据审计结果修订和完善有关制度,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文件规定,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也都积极推进和部署整改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各省对审计发现的应盘活但尚未盘活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比较大,已基本形成实际支出,违规借款等资金已大部分清缴入库。”胥连碧说,各省还积极加大专户清理力度,撤销了一批专户,更加有利于各类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同时还促进了制度机制的完善。
目前,财政存量资金主要包括4大类资金:预算净结余、预算结转类资金、各类财政专户结存资金、其他财政存量资金。“从审计情况看,存量资金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反映出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不够。”胥连碧表示,一是预算中专项用途的收入比较多,按现行管理办法不能统筹安排。如车辆购置税收入存在结转,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也比较大。二是法定挂钩事项支出预算刚性增长,资金闲置量大、不能及时发挥效益,这种挂钩事项“一刀切”的做法很容易造成区域的不平衡。三是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进滞后。如某个2009年以来筹集的基金在有的省份从未使用。四是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抽查发现,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范围未包括各类财政专户。
产生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哪些?胥连碧分析说,一是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晰、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政府各部门职能与预算分配权的界定也不够清晰,使财政资金分配中出现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等问题,影响了预算分配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二是随着改革的推进,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没有及时修改完善。为保证重点领域的必要支出,国家曾通过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有关支出挂钩事项,或专门设立收费项目解决特定问题,这在财政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相对较弱的特定历史时期曾起到积极效果。但是,当前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有些特定事项早已解决,按既定渠道安排造成现实中大量预算资金沉淀。
此外,还存在预算编制不尽科学、预算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的情况。
“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需要在制度设计、管理方式、监督检查等3个方面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胥连碧说。
一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应尽快研究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税制度;加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梳理部门间的重复职能,尽快启动中央部门层面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工作;加快修订影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法律制度。
二是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要加强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对投向类似的资金应做好衔接;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种类,取消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一般公共预算已保障、政策目标已实现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并对征收来源类似、使用方向类同的政府性基金分类合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方式,界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规范预算间的调入方式。还要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重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切实盘活存量资金。
三是加快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加强经常性检查和审计监督,对于未按规定完成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从项目申报到财政资金拨付全过程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明确权责;对违规问题一案双查,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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