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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

  • 发布时间:2015-12-11 21:11:5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今后,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将按因素法分配,并实行目标管理。这是即将于12月14日起执行的《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带来的变化。

  由财政部、教育部联手制定的这一《办法》指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国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特殊教育教学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二是支持特教资源中心(教室)建设,为资源中心和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的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三是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支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医教结合实验,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相关省份,由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主要分配因素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数等事业发展情况、人均可用财力、工作努力程度等。

  按照《办法》的要求,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向财政部和教育部提交当年补助资金的申报材料时,在“本年度工作方案”部分要说明当年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预算安排、执行计划及时间表,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财政部和教育部对补助资金实施目标管理,并将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按规定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实施全面预算监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预算监管结果作为分配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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