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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8类品目拟实行批量集采

  • 发布时间:2015-12-09 11:29:2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近日拟定了《2016-2017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一期集采目录调高了分散采购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明确2016年起对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的台式计算机等8个品目的产品试行批量集中采购。

  《宝鸡市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市级1万元、县级5000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市级5万元以上、县级1万元以上的工程,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分散采购。此次新一期集采目录征求意见稿将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调整为“市级单位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物和服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

  2014-2015年集采目录规定,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新一期集采目录征求意见稿将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调高至“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给予了采购人更多的自主权。

  征求意见稿还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中的有关分类及编码,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货物、服务、工程三个一级品目,并将上期集采目录中的具体品目分别对应设置为二级品目、三级品目,可操作性更强,便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执行。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益,征求意见稿明确,2016年起对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8个品目的产品试行批量集中采购,每季度组织实施一次。2016-2017年纳入协议供货的品目为办公消耗用品、办公家具、车辆;纳入定点采购的品目为车辆加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公务印刷、健康体检、会议服务以及市政维修、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照明施工、园林绿化等小额工程。征求意见截至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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