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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移动流量信息未公开 缺乏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是难点

  • 发布时间:2015-12-09 07:4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律师诉移动流量信息未公开 难点:缺乏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一方面是消费者要求移动公司公开上网流量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一方面是相关人士表示,在手机流量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检定规程。消费者维权难在缺乏相关规程

  11月25日,长沙律师刘明一纸诉状又一次把中国移动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移动)告上法庭。

  2013年,刘明因质疑运营商的流量月底清零政策,状告长沙移动,当时引起舆论热议。

  而这一次,引起刘明质疑的则是运营商对流量的计量方式。刘明表示,自今年10月运营商执行流量月底不清零政策后,自己手机的流量消耗异乎寻常的快,而很多网友也反映有类似情况。因此,他将长沙移动起诉至法院,要求相关信息公开。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明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移动公司对社会公用的流量计量计费器具、电话计时计费器具应当依法进行强制检定,他有权利要求移动公司提供其检定的合格证明,并要求移动公司向其提供今年10月手机上网流量消费路径、用量和内容详单。

  “我绝对不会和运营商调解,因为这是关于权利争取的问题。”刘明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流量消耗快引质疑

  刘明是中国移动的全球通手机用户,他开通的是30元包500M的流量包、58元包300分钟国内通话时长的业务。

  “我每个月的流量基本上都够用的。6月、7月和9月,每个月都没有超出套餐内的流量,仅8月份流量使用超出,办了一个10元100M的流量加油包。”刘明告诉记者。

  今年9月底,中国移动宣布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流量当月不清零政策。之后,刘明发现,流量似乎用得比原来快了。

  “到10月中旬,中国移动就开始给我发短信提醒,说流量不够用了,建议我办理10元100M的流量加油包。然后等到流量快用完时,又会提醒我办理。”刘明说,“不办也不行,因为超出套餐后的流量资费肯定会更贵。”

  就这样,刘明10月份连续办理了6个10元100M流量加油包。据其提供给记者的月账单显示,10月总流量为1100M,实际使用量为1059.38M,使用百分比为96.31%。

  “我的10月份流量和9月份相比,多出了1倍多。”这让刘明觉得不可思议。

  刘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平常使用流量的情况其实也不算多,因为家里和办公室都有WiFi。而且他强调,他目前仍然使用着2G网络,“我一直用的是iPhone5,这款手机不支持移动4G网络,只能使用2G,2G再快也不应该跑得了这么多吧?”

  “因为自身的经历,以及流量月底不清零政策出来后,很多网友都反映类似的情况,所以我把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刘明说。

  要求提供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

  刘明这次起诉的诉求之一是,要求长沙移动向其提供流量计量计费器具和电话计时计费器具的检定合格证。

  “为什么现在有那么多人感觉移动可能偷流量?因为消费者看不到。”刘明打比方说,就好像去街上买菜,消费者不知道小商贩是不是在秤上动了手脚,而在流量方面,消费者也不知道运营商是不是在流量计量计费器具上动了手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是刘明所引述的法律条文。

  “流量的计量、电话的计时器具,我认为都是一个计量法规定的用于公共的贸易结算标准的器具,它是应该进行强制检定的。就是说必须要有一个合格证,由政府的质监部门进行强制检定。但是我了解到的情况,不管是运营商的电话计时器具,还是流量计量器具,都是没有经过任何强制检定的。”刘明对记者表示。

  对于刘明所描述的情况,法治周末记者致电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其计量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没有开展这方面的检定。”该工作人员表示,其开展检定必须要依据国家的检定规程才能进行检定,而手机流量这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检定规程。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发现,目录中包含“电话计时计费装置”,但是目录中并不存在关于移动通信流量计量计费方面的计量器具。

  对于这次诉讼,被告长沙移动的总经理刘必争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所有运营商流量计量、电话计量都是按工信部统一标准执行的。我们正准备相关材料。”

  “我想知道流量到底用在了哪里”

  刘明的另一个诉求是要求长沙移动提供其2015年10月手机上网流量消费路径、用量和内容详单。

  在起诉状中,刘明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我在移动网上营业厅查了一下,有一个关于流量使用的清单,但只是表明时间和用量,即在一段时间内产生的流量有多少。”刘明说,“这和我想要的消费路径和内容详单是不一样的,我想要清清楚楚地看明白,我这些流量到底用在了哪里。”

  在刘明看来,如果街边小贩缺斤短两引起消费者怀疑,消费者还可以找把秤自己称一下,但是对于流量,普通消费者没有自己使用准确的工具对流量进行计量的条件,所以需要运营商把流量使用的详细路径和用量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进行比对。刘明认为这也是目前能够打消消费者疑虑的一个最好方式。

  “这是一个信任的问题。运营商得不到消费者的信任,是因为运营商做事情不公开不透明,消费者和运营商之间信息不对称。再者,运营商的计量器具未经过质监部门检定,本身就是违法的,凭什么来让消费者信任?”刘明对记者说。

  对于法治周末记者的其他采访要求,长沙移动总经理刘必争回复记者称:“请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流量月底清零案”仍未尘埃落定

  此前,刘明所为人熟知的事迹是“流量月底清零案”。在2013年9月,刘明以侵权为由将长沙移动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13年6月,刘明在长沙移动一家营业厅办理了“20元包150M流量”的套餐,在办理时协议并未写明流量月底会清零,然而在月底流量却被清零了。

  刘明认为,运营商在月底清零流量是不合法的,在合同中他也从未被告知会清零流量,运营商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他要求运营商赔偿并返还已清零的流量。

  几乎在刘明起诉的同时,湖南另一位名为刘丹阳的律师也向天心区法院递交了内容基本相同的起诉状,只是涉诉的是10元的流量套餐。后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不过,法院对该案的两次审理,均以原告的败诉而告终。

  尽管该案败诉,但刘明在言语中依然表现出乐观,“运营商的垄断权力必须要受到限制,必须要懂得怎么去尊重客户。现在每个人都在使用流量,这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权利”。

  刘明介绍,今年6月,他向湖南高院申请了再审此案,而且湖南高院已经立案,“这个案子也还没有尘埃落定”。(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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