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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欧洲,中企利好多多

  • 发布时间:2015-12-08 21:30:3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何芬兰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两年来,中国企业赴欧投资热情高涨,中国政府也在积极有为地推动各项稳增长、促投资的改革措施,为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创造更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在发挥市场主体地位的同时,更好地履行服务职能,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2014年9月,商务部修订印发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引入了负面清单的管理理念,明确除敏感国家、敏感行业外,其他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均实行备案,大大便利了中国企业“走出去”。2014年10月~12月3个月间,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企业3403家,占比达99.8%,办理核准手续的仅7家。同时,我国已经启动对外投资合作五年规划、重点行业和重点国别规划,也在推动出台《境外投资条例》,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提供更多指导和保障。

  目前,中国对欧盟投资总量大约只占欧盟吸引外资总量的1%,仅为欧盟对华投资的一半左右,中国对欧投资的潜力还有很大的释放空间。2013年11月,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期间正式宣布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迄今已经举行了八轮。中欧双方团队正在对市场准入、透明度、劳工待遇、环境、投资仲裁等一系列关键问题进行磋商,并争取早日达成高水平的投资协定,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有利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商务部加大了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的国别环境指导,连续多年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其中,《国别(地区)指南》已成为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公共信息服务的品牌产品,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大,其在商务部网站的日访问量最高达47万人次,累计访问量接近4亿人次,成为中国企业以及有关各界了解世界各国投资合作环境的权威信息渠道。商务部欧洲司子站以及中国驻欧洲各国使馆经商参处网站等网络平台,也对企业公开发布实用的经贸信息,为企业赴欧投资提供帮助。

  我国驻外国使馆经商机构是商务部职能的延伸,大量优秀人才利用身在第一线的优势,发挥着参谋、窗口和纽带的作用。我驻欧经商机构的职能包括联系当地政府、经贸机构、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宣传中国的经贸方针政策,协助企业扩宽经贸合作渠道。同时,经商处亦为投资欧洲的企业及有意投资中国的当地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为解决双方企业在贸易、投资、劳务合作等方面的纠纷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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