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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处罚信息全公示

  • 发布时间:2015-12-07 04:33:26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孙淑华)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局不断加大企业违法处罚信息公示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以来,对全部122件市场经济主体违法经营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近期均同步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进行了公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被处罚的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20日内,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本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逾期不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责令限期公示;在责令的期限内仍不公示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转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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