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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打击以暴力、胁迫手段 组织残疾人乞讨等案件

  • 发布时间:2015-12-04 06:09:5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今天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残疾人日,最高检、中国残联发布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意见明确,从重打击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拐卖残疾妇女、儿童,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故意伤害致人伤残后组织乞讨,组织、胁迫、教唆残疾人进行犯罪活动等案件。

  意见全文共24条,根据修改后3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责和办案的各个环节,就涉及残疾人案件办理的有关程序作了细化规定。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对其生命财产安全的侵犯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伤害,需要予以特殊保护。对此,意见加大了对侵害残疾人权益各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其中,意见规定,对侵害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案件、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国家为残疾人发放的各类资金、经费和物资,是残疾人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挪用、克扣、截留、侵占上述款物的行为,严重影响残疾人的正常生活。对此,意见规定,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依法严惩挪用、克扣、截留、侵占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等资金和物资以及发生在涉及残疾人事业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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