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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2015-07-25 06:28:1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残疾预防涉及医疗、教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多个领域,征求意见稿强调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要考虑致残因素、减少残疾发生,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制度和残疾监测制度,落实政府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卫生部门在开展疾病防控、母婴保健等工作时应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进行残疾预防;公安、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等管理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灾害、环境污染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针对目前残疾人信息由相关部门分别掌握,信息不全、底数不清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开展残疾人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并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机构等开展残疾监测工作,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

  在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按照规定对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特殊残疾群体的保障措施。其中,国家对0-6岁视力、听力等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对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同时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8月20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或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至cjyfkf@chinalaw.gov.cn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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