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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两类融资租赁创新业务

  • 发布时间:2015-12-02 16:29:42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李东阳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国家外汇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积极响应国务院新政,多举措提升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又促成两类创新业务。

  第一项创新是助力租赁SPV公司售后回租支付外币货款,以匹配资产负债币种,为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有效节省了资金汇兑成本,降低了汇率风险,提高了企业集团境内外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项创新是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及其SPV公司参照国内商业银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模式,通过应收账款的转让实现跨境融资交易。此类交易模式不仅便利租赁企业在境外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结构调整,还可以进一步拓宽企业境外融资渠道,提升优质融资租赁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成立了融资租赁研究小组,对融资租赁产业进行专项研究,包括外汇政策创新、风险管理、数据统计、租赁业务模式、法规税务、产业监管和企业运营等。此外,该局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持续推动创新及试点政策落地,陆续完成了联合租赁、法税租赁、代理机构等创新业务。

  据了解,外汇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及时发布关于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天津机场片区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支持建立租赁资产交易平台、推动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创新租赁模式等方面,明确了多项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融资租赁创新业务落地、推广奠定基础。(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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