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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再次发布两份负面清单

  • 发布时间:2015-12-02 16:29:16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茜、新闻研修班学员严俊杰、通讯员上官晓敏)公务员、现役军人等不得经商,市辖区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昨日,省工商局印发《工商登记投资(任职)资格负面提示清单》和《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对投资者身份、企业名称进行严格限制。注册者身份、企业名称不符合者,将被拒绝进入市场。

  负面清单规定,公务员、现役军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律师事务所等12类身份投资、进入市场主体被禁止或限制。例如,负面清单明确规定国企领导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并且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同时,对企业名称、内容、文字等做了具体规定,部队番号、中南海等具有特殊含义的字眼都禁止出现在企业名称中。负面清单还规定,市辖区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以武汉市武昌区为例,辖区内企业可以注册为湖北省或武汉市某某公司,而不能注册为武昌区某某公司。

  据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局长王志军介绍,加上去年底公布的市场主体住所负面清单,省工商已公布了三个负面清单。

  “以往难免有企业主由于不了解市场主体登记中的相关规定,而导致申报名称不符合被驳回,有了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更方便企业主办理相关事项。”王志军表示,即日起,市场主体可在省工商局官网查询负面清单相关内容。

  工商登记投资(任职)资格负面提示清单

  序号 禁止(限制)对象 禁止(限制)规定

  1公务员(含检察官、法官、警察、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2 现役军人 不得投资经商

  3 党员领导干部 不得私自投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个人或者假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4 国有企业领导人

  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5 党政机关 不得投资经商、办企业

  6 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 不得投资从事经商活动

  7已投资设立一人公司的自然人(外国〔地区〕自然人除外)该自然人不得再设立其他的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公司不得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8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不得设立一人公司

  9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娱乐场所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

  10 律师事务所 不得投资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1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人

  1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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