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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批量”违纪也不容小觑

  • 发布时间:2015-12-02 02:31:12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议论风生

  对高校违纪问题的严肃查处,意味着反腐实践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层次,涉嫌贪腐违法的“大案”固然要查,涉嫌作风违纪的“小案”也绝不放过。

  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12月1日教育部党组召开视频会,对近期查处的中央音乐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分别是: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院长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问题;北京邮电大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亚和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

  几天前的11月24日,教育部刚刚对中国传媒大学党委书记陈文申、校长苏志武等8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此番再度“批量”通报知名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足以说明高校此类问题之“普遍”。

  相比之前曾经曝光的多发于基建、招生等领域的高校腐败案,最近被通报的案例,大多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范畴,比如违规超标使用公务车辆,比如违规操办子女婚宴,比如设立“小金库”,比如违规兼职取酬。放在过去,很多人可能觉得这似乎都不算什么大事。在八项规定、反“四风”之后,一些高校领导们依然沉浸在过往“小事一桩”的惯性里,视之为理应享受的普通福利,本质上无异于顶风违纪。

  相关部门对高校违纪问题的严肃查处,意味着反腐实践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层次,涉嫌贪腐违法的“大案”固然要查,涉嫌作风违纪的“小案”也绝不放过,“只违纪不违法”不再是免责挡箭牌,“年年讲年年犯”不再被容许。事实上,很多的“大案”正是从“小案”一步步演变而来的,“只要不大贪就没事”的心理暗示,往往恰是走向犯罪的开始。

  不得不说,高校违纪不容小觑,有些高校甚至在八项规定之后亦未见收敛。一方面说明,在学校这个“小社会”里,“一把手”往往统管一切资源与权力,内部制约机制阙如;另一方面说明,虽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很容易侵入校园,外界对校园内部的监督却有鞭长莫及之感。

  正因为如此,要荡涤肆虐在校园内部的风气,不仅要有严肃的查处行动,也要有制度化的疗救。应该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逐步去行政化,让行政为学术服务。在完善高校内部制约机制之外,高校更应该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舒圣祥(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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