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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调整

  • 发布时间:2015-12-01 10:25:41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对废弃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冰箱、空气调节器产品的基金补贴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以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具体补贴标准为:

  电视机: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补贴标准为60元/台,25寸及以上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电视机、背投电视机,补贴标准为70元/台。

  微型计算机: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补贴标准为70元/台。

  洗衣机: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补贴标准为35元/台;双桶洗衣机、波洗衣机:轮式全自动洗衣机、滚筒式全自动洗衣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为45元/台。

  电冰箱: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50升≤容积≤500升)的补贴标准为80元/台。

  空气调节器: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器、一拖多空调器(含室外机和室内机)(制冷量≤14000瓦)补贴标准为130元/台。(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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