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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形可免办营业执照

  • 发布时间:2015-12-01 08:31:48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记者宗兆宣 通讯员符发)海南广大经营者注意了!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三种情形可免办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新《实施细则》亮点颇多,其中明确规定,凡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在集贸市场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解决下岗职工、残疾人、低收入者等就业以及为调节临时性、季节性、节假日供求关系而设置的服装、饮食一条街、早市、夜市等场所经营的自然人或者家庭。这三种情形之一,可以免予办理工商登记,实行备案管理。

  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海南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出入境、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限制或禁入等内容。

  该负责人进一步告诉记者,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必将充分释放社会资本活力,激发社会投资热情,极大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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