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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及车辆管理引热议

  • 发布时间:2015-11-30 09:31: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在交通运输部出租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中,这两方面成社会关注焦点,在12个主要方面的意见建议中占比34.4%。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11月9日24时,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6457件,共梳理出针对两个文件条款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5929条。

  关于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在823条意见中,认为应将网约车平台纳入管理的意见有497条,认为不应该纳入管理的有326条。在199条意见中,主张对网约车和巡游车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有148条;有40条意见认为网约车许可方式的强制性地域分割不符合网络服务特点,加重了平台负担。

  关于平台主体责任,在收集到的42条意见中,有29条意见认为平台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在846条意见中,认为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的有440条、持相反的意见有379条。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在205条意见中,有126条认为,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认为不需要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意见有66条。在97条意见中,有81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应定位为公共交通的补充。在205条意见中,有167条意见认为应当支持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理由是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符合绿色出行理念。有38条意见认为应该禁止,理由是合乘双方身份信息无从考证,存在纠纷和安全隐患。

  关于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问题,共征集到意见362条,其中认为应当实行数量调控的意见有239条,认为不应实行数量调控的意见有123条。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网约车平台管理方式、车辆条件、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驾驶员权益保障、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还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对于合理部分充分吸纳,寻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切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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