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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全面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

  • 发布时间:2015-11-27 10:32:09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财新

  多家券商近日已接到监管部门通知,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交易沪深交易所及新三板上市、挂牌公司股票。收益互换采取保证金或预付金交易,因此其交易具有较强的杠杆性,部分收益互换的杠杆率更是高达5倍。

  根据最新的通知,以下五种情形已经被全面叫停/作出规定:包括禁止新开展此类交易;原已开展的未完全了结的交易,不得展期;对于已签约客户授信额度尚未完全使用的,不得使用剩余授信额度买入股票;不得使用卖出股票后恢复的授信(交易)额度买入股票;不得通过更换标的形式进行买入。

  所谓权益收益互换业务,广义上亦被视为股票收益权互换,通常指券商与客户场外约定就所持有的股票、利率等资产收益进行交换的业务,而该项业务自2012年启动试点,现已有不少于28家券商参与其中。

  通过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模式,券商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包括主题产品、结构化产品和股票挂钩票据等。投资者则可以通过该模式向券商进行融资,实现与股权质押融资、买断式融资相同的交易效果,而且该模式可以通过抵押方式达成杠杆交易,目前最高杠杆比例可以达到5倍。

  目前大部分券商要求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以及有不少于3年的证券市场投资经验,且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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