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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一回普法宣传员

  • 发布时间:2015-11-27 08:33:0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朱乃洲

  不久前的一天,因为一场大风,村里王大伯家的屋顶被邻居刘二哥家院子里的一棵大树折断的树枝砸坏,压碎了几片瓦。

  平日里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两家人的关系本来就不太好,这次自家的屋顶又被刘二哥家的树枝砸坏,王大伯夫妻俩自然非常生气,就跑到刘二哥家,语气重重地说:“你们家的树砸坏了我们家的房子,你们得赔偿,赶紧给我家把房子修好!”

  听王大伯夫妻俩这么不客气,刘二嫂也毫不示弱,大声说道:“你家房子是大风刮断树枝压坏的,这是自然灾害,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就是不给你们修,看你能把我们怎么样?”

  王大伯夫妻俩又急又气,只好来找我这个村民代表。最近几年,我们党和政府的普法事业推进很快,尤其在我们农村,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学习法律知识,成了知法、守法、懂法的人。而我作为一个平时就十分喜欢读书学法的农民,普法让我不仅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还经常用法律知识为乡亲们提供咨询、调解纠纷。普法让我做了一个明白人,被村民们一致选为代表。村民之间发生矛盾,做村民代表的当然不能不管不问。可既然要管就要管得在理,就要让产生矛盾的双方心服口服,最有说服力的当然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了。

  听了王大伯的一番话,我马上就去了王大伯家,看了看房屋的受损情况。之后,我又来到刘二哥家,跟刘二哥唠家常。谈闲拉呱一阵后,我说到了树枝砸坏王大伯家房屋的事情。我拿出一本《民法通则》,将书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讲解给刘二哥及其家人听。该条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作为邻居,在日常生活中,比如建房、栽树必须要处理好与邻居间的关系,自己的各种活动不能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不然就是违法的。我明确地告诉刘二哥,虽然是大风刮断了树枝,但树是他们家的,给王大伯家造成了损失,他们家就应该给予赔偿。我还跟刘二哥讲了邻居和谐的重要性:俗话说远亲还不如近邻呢,哪家没有用得着别人帮助的时候?不能为了一点小事伤了邻居间的和气。

  有了法律依据和我的耐心调解,刘二哥终于向王大伯夫妻赔了礼、道了歉。很快,刘二哥就请来了瓦匠,将王大伯的房子修好了。后来,刘二哥还把自家周围栽的树木都检查了一遍,凡是影响到邻居房屋采光、庄稼生长的树都砍掉了。这样一来,王大伯和刘二哥两家的关系也慢慢变好了。

  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乡村,每个人都应该学法懂法,要经常拿法律对照一下自己的言行,这样在做事情的时候就会少点盲目和自私,在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同时,也能考虑到对别人的影响。一句话,自己得到阳光的时候,也应该给别人留一片阳光。

  (作者系江苏省射阳县阜余镇六份居委会六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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