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平台卖处方药成“漏网之鱼”
- 发布时间:2015-11-27 01:00:48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随着O2O模式的兴起,传统行业纷纷触网,人们的衣食住行正因互联网而发生改变,医药行业也不例外。创新探索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市场问题。近日,多家医药O2O平台被曝展示、销售处方药,此事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这究竟是打政策“擦边球”的有意为之还是审核程序中的“漏网之鱼”?《经济参考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O2O平台处方药购买无障碍
医药O2O作为移动医疗的组成部分,自去年以来发展迅速。好药师、叮当快药、送药360、药给力、快方送药……短时间内,医药O2O平台纷纷涌现,或依靠企业的门店基础和自身物流配送体系,或与传统药店开展合作。
但因药品涉及人们的生命安全而成为“敏感商品”。近日,多家医药O2O平台被曝出售处方药,引起质疑。
记者登录数款医药O2O平台后,在高血压、冠心病、牙龈炎、支气管炎等相关病症分类中发现了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硝苯地平控释片、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施保利通片、阿莫西林胶囊等处方药的展示信息。然而,除平台在“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的页面信息中标明为“处方药”以外,其他药品信息中并未给予明确标注。
在经过填写配送地址、药品数量等订购信息后,记者顺利完成了下单。在致电其中一家医药O2O平台进行咨询时,客服表示,可以直接下单购买这些处方药,且不需要提供任何处方即可送药上门。
在记者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时,工作人员表示网上销售处方药涉及违规,只要投诉人提供详细信息便会进行相关调查。
“打擦边球”违反规定
为保障用药安全有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陈兵等医药专家指出,购买处方药管理的核心是药品、处方、销售者等的资格认定,其中处方是关键环节。在医生、药师等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渠道进行购买、使用,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
互联网的产生,从技术上改变了医药销售的传统模式,但即便如此,处方药的销售仍为政策“红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中则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
一家在北京注册上线的医药O2O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业务模式为代买服务,处方药不在其商品陈列清单中,“不销售处方药”是平台明确遵守的原则。
“之所以出现处方药,可能是由于系统审核过程中的遗漏,导致少数处方药一并上架。平台会在品类管理中对数据库定期进行维护、筛选,与数十家上线的药店进行信息比对,但还无法做到100%零误差。日后还需进一步提高技术能力。”该负责人说道。
目前,医药O2O平台只有信息展示资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将处以罚款。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一些互联网平台采取线上展示信息、线下通过电话联系帮消费者下单并由线下药店配送来“打擦边球”的做法也是同样违反规定的。
网上医药监管需常态化
陈兵指出,对于互联网上的药品销售,也要对药品、处方、销售者的资格认证进行相应表述。“这对于患者是安全问题,而对于监管就是责任问题。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要能找到相应责任人。一旦责任不清就无法追责,患者利益受损时就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然而,业内人士并不否定O2O模式的价值。赵占领则认为,网上销售药品本身有其优势。相对于线下药店,网上平台的成本低、价格低且透明。O2O模式本身没有问题,关键在于对处方药的销售需要进行特殊管制,目前对其约束和处罚的规定已较为充分、严格。
从互联网创业方面来看,艾媒咨询CEO张毅指出,尽管现在很多行业都介入O2O模式,但对一些特殊监管产品没有得到充分有效保护之前,平台创业者不应触碰这些底线。与此同时,要在资质认证、物流运输、责任人认定等方面逐步健全保障体系。对于平台来说,最重要的是做好精细化市场。此外,政府可以考虑制定更多保障措施,鼓励一些创新推进,如打通医药O2O平台医生开具处方的医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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