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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农家乐”经营者的涉税感悟

  • 发布时间:2015-11-26 14:32:16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眼下大雪封山,没什么生意了,只能吃旺季时候的老本了。”倪先生是省城南部山区一家主打“农家乐”旅游的餐饮休闲山庄的经理,采访中,谈及税收优惠对自己这门小生意的“帮助”,倪先生一脸的庆幸。

  “不当家不知道柴米贵,”据倪先生介绍,六年前,他连贷款加向朋友借钱拼凑,终于开起了这家主营旅游餐饮的山庄。可他日夜劳作、辛苦打拼,山庄旺季时月均销售额也只能在两万元左右徘徊,淡季平均每月更是只有七八千元入账。然而,2013年以前,他平均每月都要缴纳1000多元的税款,一年下来,光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就超过了1万元。这对于收入不稳定还有负债的倪先生来说,无疑是很大的一个负担。

  倪先生告诉记者,这两年旅游服务行业员工工资上涨很快,算上日常工资、年底奖金、五险一金,雇用一个员工每年要花费四五万元。再加上水费、电费、房租等经营成本,自己也就能剩下五六万元,有时候仅能维持收支平衡。“这点税费对大企业来说不算什么,但对我们这样的小本买卖真是太重要了,省下这1万多元会减轻很大的经营压力。”倪先生坦言。

  据了解,自2013年8月1日开始,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而此前,免征门槛一度为月销售额5000元。“我的山庄平均下来的营业额恰好在新政策的免征范围之内。”据倪先生估计,不止是他一家,周边能享受到免征营业税的“农家乐”经营者少说也有四五十家。

  据主管南部山区地税涉税事务的济南历城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省城市民休闲度假的“后花园”,近年来南部山区的“农家乐”旅游发展快速,为了做好该地区“农家乐”经营业户的“减负”文章,局里的工作人员主动推出“定制服务”,采取定点办公和上门服务相结合方式,将“农家乐”涉及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税收优惠政策梳理汇编成册,安排专人发送至经营业户的手中,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积极为省城“农家乐”旅游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记者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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