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居全国试点城市首位
- 发布时间:2015-11-26 07:00:28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南方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穗商委)记者25日从广州市商务委获悉,海关总署组织专家组24日对广州市跨境电商试点工作进行验收。专家组认为,广州市跨境电商服务试点两年,产生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居全国试点城市首位,完成了批复的任务和目标,同意项目通过验收。据悉,今年1—10月,广州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65.4亿元。
市财政每年投5亿扶持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
海关总署组织的国家专家组认为,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在组织领导和资金扶持上都对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保障。同时,广州市按照海关总署批复的《广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体系,开展了零售出口、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试点产生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居全国试点城市首位。广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完成了批复的任务和目标,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自2013年9月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工作以来,为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广州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海关、检验检疫、国税等单位为成员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企协作、部门联动的高效运作机制。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总体布局规划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市财政从2013年起连续5年每年投入5亿元扶持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发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320万元用于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税、外管局等单位也投入专门资金用于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设施建设,研究制定了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备案、通关、报检、退税、结汇等各环节的便利措施。
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今年前10月达65.4亿元
据了解,广州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惠政策,利用电子口岸平台优势与数据共享机制,重点开展了零售出口(B2C,邮件/快件业务)、直购进口(B2C,邮件/快件业务)和网购保税(B2B2C)进口业务三大类业务。今年1月—10月,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65.4亿元(含直购进口),增长9.2倍,规模继续领先全国。全市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已有777家,其中电商企业630家、物流企业112家、支付企业35家。
跨境电商试点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市民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消费热情高涨。全市跨境电商体验店或展示店从无到有,目前已超过20家。跨境电商O2O蓬勃发展,仅今年“双11”期间(11月9日—15日),广州海关就验放了进境商品总值近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7倍。
广州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跨境电商试点工作通过国家验收,标志着两年来广州跨境电商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广州将进一步用好国家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将试点成果向更多企业推广,引导、发动更多企业开展、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将试点中各部门的政策创新、流程优化成果向跨境电商之外的领域延伸,整体提升广州贸易便利化水平;做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对接的规范和标准设置,确保两者互相促进。探索打造我国海鲜、水果跨境电商进口枢纽。大力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借助跨境电商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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