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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等财税政策将发力激活生活性服务业

  • 发布时间:2015-11-24 09:25:0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我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适时推进营改增改革,研究将尚未试点的生活性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范围”是《指导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之一。

  《意见》指出,要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要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

  根据《意见》,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在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其他领域的引导和支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意见》强调,要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推动职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加快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在财税政策方面,《意见》提出,科学设计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方案,合理设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购买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社区等服务,扩大市场需求。(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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