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特级人才买房子最高补贴250万
- 发布时间:2015-11-24 07:44:00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昨起公开征求意见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直建
诺贝尔奖以及国际著名建筑奖、文学奖、电影奖等荣誉获得者,都是在特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如果这类人才被引进东莞,将有哪些特殊待遇呢?
昨日,《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这份征求意见稿中获悉,东莞引进的特色人才,将会在科研创业以及生活待遇等多个方面享受特殊政策。其中,最为紧缺的特级人才租住商品住宅房,可享受每月最高5000元的租房补贴,如果购房,则能获得最高250万元的购房补贴。
创业:每年可获最高贷款贴息100万元
根据市人力资源局昨日公布的《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特色人才创业会获得资金扶持和奖励。据介绍,对获得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立项的团队,市财政将视团队的层次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立项资助。
对东莞市确定立项的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扶持;项目实施2年后,根据其营业额和税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高层次人才聚集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至30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也就是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创新创业扶持和奖励。
特色人才如果在东莞市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创办企业,市财政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除了贷款利息补贴之外,创办企业的场租也有补贴。
生活:租房购房均有高额补贴
东莞市对特色人才的特殊照顾,在生活待遇上也有体现来,尤其是在住房方面。
东莞鼓励各镇(街道)、园区、企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为工作关系在本市,且尚未在本市购买商品住宅房的人才,提供租住人才公寓优惠。对于来莞工作,且尚未在本市购买商品住宅房,也未申请人才公寓的,可申请租房补贴租住商品住宅房,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特级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5000元租房补贴,一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3000元租房补贴,二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2500元租房补贴,三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2000元租房补贴,四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1500元租房补贴。
如果特色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东莞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并未在本市购买过商品住宅房,在获得东莞市特色人才称号后,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房,可按人才类别享受购房补贴。特级人才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购房补贴,一类人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房补贴,二类人才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购房补贴,三类人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购房补贴,四类人才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从成为特色人才的当年起接受申请,从成功申请的下一年起按5年等额发放。
保障:子女可直接入读市一级公办中小学
特色人才引进东莞后,其薪酬也有特殊的政策保障。根据《办法》,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或来莞前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可不受国内薪酬体系的限制。用人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特色人才的子女入学时,可在其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镇街(园区)选择入学,由市或镇街教育部门直接安排到市一级以上(含市一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在医疗方面,特色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在东莞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在市定点医院就医时,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并帮助办理门诊、急诊等手续。如遇病情较严重时,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税收:多项奖金以及补贴免收个税
记者从《办法》中还了解到,特色人才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等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办法》,引进外籍人才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纳个人所得税。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出差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暂时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特色人才对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东莞将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三年。
特色人才有哪些?
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特色人才”指在东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作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共分五大类。
(一)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如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等。
(二)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分量的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或对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如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东莞市一类名医等。
(三)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分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一类人才中相应国家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四)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如近5年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省技术能手等。
(五)四类人才:是指三类人才中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如近5年东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