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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股东违规减持被罚600万元

  • 发布时间:2015-11-20 07:12: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昨日晚间, 丹邦科技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对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56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6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丹邦投资法定代表人刘萍处以罚款60万元。

  据了解,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丹邦投资作为持股丹邦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 2015 年 3 月 9 日、2015年 3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丹邦科技股份 1200 万股,占丹邦科技已发行股份的 6.57%。丹邦投资减持股份累计达到 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丹邦科技股份,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份数为 286.8万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 93,525元,480 元。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刘萍。

  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丹邦投资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对丹邦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萍予以警告。对丹邦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丹邦投资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560万元罚款,对丹邦投资合计罚款600万元。对丹邦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萍处以30万元罚款,对丹邦投资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萍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萍合计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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