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全国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增幅快 河北河南居多
- 发布时间:2015-11-19 16:2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记者 李万祥)最高人民法院19日通报30起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据悉,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
“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赡养、抚养、婚姻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说。
最高法当日通报的30起典型案例主要包括婚姻纠纷、赡养纠纷和抚养纠纷三个方面。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以河北、河南、江苏、山东等省份案件量居多。
据中国经济网统计,2014年,山东省法院审结家事案件143756件,占全省民事案件总数的22.3%。2015年1-10月份,已审结家事案件达124981件,占全省民事案件总数的23.8%,同比上升1.6%。
“过去,家事纠纷主要是离婚、抚养、赡养、扶养、收养、继承等。现在的家事纠纷还涵盖了婚姻无效、婚姻撤销、婚生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子女抚养、探视权、涉老婚姻(即老年再婚产生的婚姻关系纷争)、涉农婚姻、涉外婚姻和收养关系等,家事案件类型不断增加。”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关升英说,家事纠纷案件的复杂程度提高,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
据了解,目前,山东大多数法院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负责协调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和分家析产等矛盾纠纷。
河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近年来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家事案件逐年增加,引发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用审理财产案件的理念和方式审理家事案件既不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也不能满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家事审判改革已刻不容缓。
对此,河南省法院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一些法院借助诉调对接平台,开通家事审判专门通道,充分利用现有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等工作机制,化解了大量家事纠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说,如新郑市法院、襄县法院约60%的家事矛盾纠纷在诉调对接中心得到调解解决。
“我们改革家事审判庭审方式,在家事审判中引入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即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主动走访了解情况,从而在保护婚姻自由和维护家庭稳定之间作出妥当衡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说,比如,法院对离婚案件,改变“对簿公堂”的庭审模式,采取座谈式、聊天式的审理方式,尽力不让当事人因庭审造成感情二次伤害;赡养案件则采用巡回审判方式,把案件开到居民社区、田间地头,促进案结事了,同时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扩大审判效果。在结案方式上,鼓励自行和解或调解,尽可能不采用刚性的司法裁判方式。
同时,河南法院还建立法院家事调解委员会。由法院聘请妇联、文明办、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法官、律师共同组成法院家事调解委员会,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管理特约调解员信息资源。如新乡市两级法院要求立案前所有的家事案件必须经过家事委员会分析判断,邀请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目前该院40%的家事纠纷在家事调解委员会得以解决。
家事案件是北京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全部案件的9%,占传统民事案件的20%。以2014年为例,受理一审家事案件38619件,其中离婚案件约占全部家事案件的一半左右。
“目前,北京二个中级法院设有婚姻家庭审判庭,完全实现婚姻家庭案件的专业审判,对统一辖区内婚姻家庭案件执法尺度发挥了积极作用,部分基层法院也设置了婚姻家庭专业审判庭,有效提高了审判水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