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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乡镇国有资产属地管理

  • 发布时间:2015-11-19 10:28:0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浙江省磐安县日前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各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由乡镇政府实行属地管理。

  办法明确,各乡镇属地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三分离制度。各乡镇属地国有资产,在原主管部门初查的基础上,统一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核查,建立统一台账。报县国资办确认后,建立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清单,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统一收储或处置。对于现有的闲置房产或需改变使用权的,由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国资办批准同意后办理收储手续。符合村镇规划等处置条件的收储资产,由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国资办批准同意后进行公开处置。

  二是资产调剂。乡镇属地国有资产在权属不变和总体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原国有资产使用单位应积极支持乡镇政府调剂该国有资产用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三是资产出租。列入全县出租计划的资产,由乡镇政府按照公开拍租相关规定办理出租手续,租金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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