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学龄前幼儿校车 拟纳入许可管理
- 发布时间:2015-11-19 06:36:15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卞德龙)日前,市法制办全文公布了《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将接送学龄前幼儿车辆纳入校车许可管理,并拟将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从目前的1年改为3年。
据悉,修订《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市政府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教育局通过前期的梳理及调研,形成了此次征求意见稿。《办法》主要以明确并完善校车使用许可为立法重点,共八章五十七条。
《办法》参照广东省的做法,将接送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纳入许可管理,并明确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数量和分布状况、交通便利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幼儿园设置规划,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在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方面,据悉,基于目前我市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的接收、流转等均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等理由,《办法》规定,委托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及相关行政执法,强化校车安全管理。
《办法》的另一主要修订,是拟将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从目前的1年改为3年。相关部门在起草说明中解释,这一方面是由于幼儿园和初中学制为3年,小学学制为6年,因此3年许可有效期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另一方面,将校车许可有效期改为3年能有效减轻校车使用单位工作负担,减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校车许可工作量,将主要精力用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目前市教育局牵头实施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学校(含幼儿园),非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不在此受理范围,再加上目前市公安局对跨境学童接送车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管理,因此,此次修订跨境学童接送车未纳入《办法》管理。
社会各界可于12月12日前,通过深圳市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发送电子邮件至zhuxm@fzb.sz.gov.cn或邮寄函件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79室”,反馈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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