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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新”新规:T+2日须备足认缴款

  • 发布时间:2015-11-19 05:36:44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沪深交易所拟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调整

  “打新”新规:T+2日须备足认缴款

  沪深交易所日前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货到付款”的时间点为T+2日,而投资者3次打新中签后未足额按时付款的一律纳入“打新黑名单”。

  根据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制度的调整,沪深交易所日前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对取消预缴款后打新相关操作问题进行了细化。

  《征求意见稿》显示,沪深交易所首次明确了在“货到付款”打新规则下的付款时间点,其中明确规定“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注:T日为申购日)16:00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这意味着,投资者打新在T日按要求申购后,需在T+2日获知中签后需准备相应资金,而且是下午4点前资金到账。在此之前,打新只要满足市值条件,投资者都可以进行“白条”申购。

  而在此前,投资者打新资金交付时间则为申购日的T日,也就是投资者在账户中像买股票一样输入申购新股数量,系统就会根据价格冻结投资者相应资金。该笔冻结资金直到T+2日公布打新中签结果后才解冻,在扣除中签所需资金后,余额退还,未中签资金全部解冻。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在T+2日缴款时点,如果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不仅如此,中国结算还将根据结算参与人(券商和资金托管银行等)申报的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形成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即市场上常说的“打新黑名单”。进入“打新黑名单”者,今后在参与网上新股申购时,中国结算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其中,券商定向资管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则一律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申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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