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须制定专门规范快递业的法规
- 发布时间:2015-11-18 00:32: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快递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已暴露出一些亟待整治的问题,比如快递员集体偷件事件频发、末端网点办照成本高、车辆通行难、快递安全形势严峻、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以及服务规则不明确等,亟待通过出台立法予以解决。
●现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效力低、规定不明确,对快递行业赔偿标准缺乏明确的规定。《邮政法》对快递行业的规定也过于原则,仅限于“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等原则性规定。
●快递业的专门立法,要明确快递市场准入标准,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完善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加强快递从业人员管理,强制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国务院法制办11月16日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引来各方关注。快递公司及从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泄露个人信息可吊销许可证;快件延误或丢失,快递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在快递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快递立法将为解决快递业面临的问题提供制度依据,可以促进快递业在法治轨道上又好又快发展。
快递业乱象频发
暴露法律短板
快递业可谓快速崛起的朝阳产业,网购时代更是为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插上引擎。快递业是重要服务产业,是推动传统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先导性产业,也是电子商务的支撑与保障产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国快递行业发展报告2014》,2013年,我国快递达到92亿件,规模为世界第二。快递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物流方式。自2007年以来,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猛,业务量7年增长6.7倍,年均增长率高达40.4%。2014年全国快件量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
快递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整治的问题,比如“快递员集体偷件”事件频发、末端网点办照成本高、车辆通行难、快递安全形势严峻、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以及服务规则不明确等,亟待通过出台立法予以解决。
快递业发展与服务不匹配、终端“最后一公里”等问题比较突出,快递延迟成“慢递”、野蛮分拣、违法扣留快件、物品丢失受损索赔难、投诉受理难、赔付标准不统一,泄露倒卖客户个人信息,甚至发生毒贩通过快递贩卖毒品的案件,快递乱象频出。
前不久媒体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5名快递员工集体偷件,数量高达200多件, 随意拆开包裹,小到饰品,大到手机,看到喜欢的就随便拿,看到零食就打开,现场分着吃,根本不怕监控录像。警方已开始调查此事。此事一经媒体曝光,快递行业的乱象再次令舆论哗然。“快递员集体偷件”事件暴露了快递业监管不力的软肋和法律制度的短板,如何规范快递行业管理的问题也再次引发关注。
《邮政法》太原则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不好用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数据,针对快递的投诉每年递增一倍多。而从以往媒体报道及相关部门的调查中可以得知,快递物品丢失问题已经不是个别现象,成为快递行业内急需解决的乱象之一。快递行业准入门槛过低,行业监管不力,行业法律法规空白,快递行业赔偿标准缺乏明确法律规定,这是快递行业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频频发生的快递纠纷让社会各界快递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目前,我国尚缺少统一、有效的规范快递业、保障快递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2013年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规章性质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效力低、规定不明确,对快递行业赔偿标准缺乏明确的规定。
而作为快递行业主要法律规定的《邮政法》对快递行业的规定也过于原则,仅限于“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等原则性规定。
单靠规章性质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过于原则化的《邮政法》都已难以解决诸多快递乱象,需要尽快制定专门的快递条例,并在邮政法、电子商务法中也专门就快递业问题作出规定,将消费者难以行使的权利具体化,将快递行业真正纳入法治轨道。
尽快出台
专门的快递条例
建议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专门的快递条例。
加快快递立法,要使快递条例成为引领、促进、保障邮政行业发展的有效保证,成为快递服务上台阶和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要有利于激发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企业搞活、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要注重法律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要结合快递行业特点,充分考虑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促进有效公平合理的竞争。
还要通过快递条例的制定积极推进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条文要加强过程监管、事后监管等各种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要引导企业加强行为规范、提升服务能力。
实际上,有的地方先行推出的快递业地方立法也为国家立法积累了经验。例如,为规范快递市场行为,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制定的《深圳市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针对快递投送时物业不予放行等问题,要求机关单位、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收派员在提供快递服务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条件。
快递业立法要坚持“鼓励竞争、促进发展、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要立法重点明确快递市场准入标准,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完善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加强快递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快递从业人员从业信息档案。要立法强制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不玩潜规则,不实行霸王条款,坚持先验货后签字,对破损快件可以拒收。
为预防利用快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收寄验视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完整填写快递详情单,不得收寄快递详单内容不完整的快件,同时快递企业需要建立快递详情单留存制度,必要时实行快递实名制以及快递物品严格安检的制度。
方兴未艾的快递业亟待纳入法治轨道,才能真正得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否则,林林总总的快递乱象,必然会为这个“朝阳产业”蒙上灰色的雾霾。出台快递条例恰逢其时。但愿快递业立法进一步提速升级,早日将快递业纳入有序发展的法治轨道。
(作者为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