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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和国企违规次数激增法律风险上升明显

  • 发布时间:2015-11-16 08:10: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万学忠余瀛波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金融业和国企违规次数激增 法律风险上升明显

  法制日报社和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15日在京联合发布《2015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披露,对2600多家上市公司的测评结果显示,2014年金融行业和国有企业违规次数激增,北方省份的上市公司法律风险高于南方省份。

  按行业排序,金融业由2013年的第30名上升至2014年的第4名,法律风险上升幅度非常明显。统计发现,金融业诉讼次数和净涉案资产的大幅度增加,诉讼次数由2013年的5719次增加到2014年的13544次,净涉案资产由2013年的596.36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931.69亿元。《报告》分析,涉案次数的增加可能与多元化经营密切相关。从各行业来看,金融业多元化程度最高,从事多元化经营的公司数占行业公司总数的91.30%,远高于55.33%的市场均值。

  房地产业虽然从事多元化经营的上市公司也很多,超过100家,但2014年的法律风险指数较2013年大幅下降,由2013年的第6名下降至2014年的第33名。统计发现,房地产业高管责任、违规次数大幅下降,高管责任由10人下降到2人,违规次数由9次下降到4次。

  2014年进入测评的2628家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是国有法人的有1009家。2013年国有法人出现违规73次,被追究高管责任73人,发生诉讼5210次。2104年出现违规181次,被追究高管责任101人,发生诉讼11184次,分别是上一年的248%、138%、215%。

  各类上市公司2013年共计出现违规184次,被追究高管责任207人,发生诉讼7860次。2014年共计出现违规376次,被追究高管责任323人,发生诉讼15876次,与前一年相比均显著增加。2014年分别是2013年的204%、156%、202%。上市公司的合规运营压力明显加大。

  按地域分析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发现,全国内地省市中,宁夏、青海和山西三省市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最高,分别比整体均值高了40.00%、23.14%和17.18%;北京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最低,比整体均值低了8.24%。

  如果把考察时段拉长(2011年—-2014年)会发现,北方省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相对水平普遍高于南方省份,部分省份(如内蒙、黑龙江)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的相对状况处在不断的恶化过程之中。南方省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相对水平普遍低于北方省份,部分省份(如四川、云南)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的相对状况处在不断的改进过程之中。

  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越低,企业债信用评级越高,股票收益率越高,分红可能性越大。

  测评结果显示,郑州煤电四川双马万通地产是主板法律风险最低的三家上市公司;中小板的前三甲被思美传媒信立泰海思科摘得;创业板方面,创意信息东方财富东华测试三家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最低。

  《报告》发布之后,2015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举行,与会专家围绕“合规管理与国企改革”的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出席会议并致辞。邵炳芳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明确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无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力军。上市公司法律指数研究报告,为上市公司检视自身的依法治企工作提供了参照,指出了不同行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软肋,客观记录了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及其防范能力的变化,对上市公司、监管者、投资者决策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邵炳芳说,鉴于这项研究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独特价值和推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意义,法制日报社与中国政法大学将长期合作下去,发挥各自优势,提升研究成果的科学性、指导性,扩大研究成果的应用。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发表了主题演讲。

  出席会议的还有: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宣传局局长卢卫东、法规局副局长张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毕晓颖,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张所菲以及来自100余家上市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伍彪主持会议,法制日报社副社长周秉键出席。

  房地产业虽然从事多元化经营的上市公司也很多,超过100家,但2014年的法律风险指数较2013年大幅下降,由2013年的第6名下降至2014年的第33名。统计发现,房地产业高管责任、违规次数大幅下降,高管责任由10人下降到2人,违规次数由9次下降到4次。

  2014年进入测评的2628家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是国有法人的有1009家。2013年国有法人出现违规73次,被追究高管责任73人,发生诉讼5210次。2014年出现违规181次,被追究高管责任101人,发生诉讼11184次,分别是上一年的248%、138%、215%。

  各类上市公司2013年共计出现违规184次,被追究高管责任207人,发生诉讼7860次。2014年共计出现违规376次,被追究高管责任323人,发生诉讼15876次,与前一年相比均显著增加。2014年分别是2013年的204%、156%、202%。上市公司的合规运营压力明显加大。

  按地域分析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发现,全国内地省市中,宁夏、青海和山西三省市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最高,分别比整体均值高了40.00%、23.14%和17.18%;北京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最低,比整体均值低了8.24%。

  如果把考察时段拉长(2011年—2014年)会发现,北方省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相对水平普遍高于南方省份,部分省份(如内蒙古、黑龙江)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的相对状况处在不断的恶化过程之中。南方省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相对水平普遍低于北方省份,部分省份(如四川、云南)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的相对状况处在不断的改进过程之中。

  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越低,企业债信用评级越高,股票收益率越高,分红可能性越大。

  测评结果显示,郑州煤电、四川双马、万通地产是主板法律风险最低的三家上市公司;中小板的前三甲被思美传媒、信立泰、海思科摘得;创业板方面,创意信息、东方财富、东华测试三家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最低。

  《报告》发布之后,2015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举行,与会专家围绕“合规管理与国企改革”的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出席会议并致辞。邵炳芳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明确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无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力军。上市公司法律指数研究报告,为上市公司检视自身的依法治企工作提供了参照,指出了不同行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软肋,客观记录了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及其防范能力的变化,对上市公司、监管者、投资者决策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邵炳芳说,鉴于这项研究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独特价值和推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意义,法制日报社与中国政法大学将长期合作下去,发挥各自优势,提升研究成果的科学性、指导性,扩大研究成果的应用。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发表了主题演讲。

  出席会议的还有: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局长卢卫东、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张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毕晓颖,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张所菲以及来自100余家上市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伍彪主持会议,法制日报社副社长周秉键出席。记者万学忠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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