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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面推进检务公开 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 发布时间:2015-11-13 13:4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3日讯(记者李万祥)最高人民检察院1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方面的相关情况。据介绍,近年来,在全面推进检务公开过程中,检察机关不断更新理念,并依托信息化载体,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司法公开力促司法公正。

  公开什么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特别是能够公布哪些案件信息,是社会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据介绍,2015年1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检务公开。根据该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检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外,各级检察机关其他的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和“龙头”,网上公开生效法律文书是案件信息公开的重点。据悉,自2014年10月1日全面上线运行一年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46552件、重要案件信息65695件、法律文书505094份,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22837件。

  “检察机关的案件信息公开不同于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不仅涉及的诉讼环节多,而且公开的种类多,内外网数据交换、协同互动有利保障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进行。”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志远说,比如,在诉讼环节方面,不仅包括举报控告、普通刑事案件的批捕、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一直到刑事执行环节,还包括刑事申诉、国家赔偿、被害人救助等诉讼环节。

  据了解,从2014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始全面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的受理、办理、文书制作、审批、用印等,都在该系统上处理。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的流程信息、结果信息、法律文书都是来自该系统自动抓取、汇总,有关办理信息也将导入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分流给承办人员及时办理。

  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也是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据介绍,2015年9月,最高检研究出台《政治部政务公开规定》,对相关检察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的公开工作作出规定。一年来,最高检先后印发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举报工作规定和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了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保障了律师在检察环节的执业权利。这些规定全部通过最高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开。

  2015年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论证会,就一起故意杀人申诉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12名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论证。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由检察官主持,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律师、被告人参加的公开审查逮捕方式,实现“兼听则明”。

  全国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建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据悉,目前,全国四级人民检察院均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展检务公开相关工作。

  “我们将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安全等级定义为等级保护三级,按照等级保护三级的标准进行建设。”关于该网的技术和安全保障问题,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贺德银介绍,在投入运行上线之前,检察机关就组建运维团队,由专人负责该网站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截至10月底,接到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技术求助电话1300多次,指导各地发布程序性信息、文书公开操作100多次,并组织软件开发单位累计进行了8次软件更新升级。

  据介绍,作为检务公开的一种传统方式,“检察开放日”活动从2008年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开展以来,目前已形成比较健全的机制。“检察开放日”活动以“请进来”的方式,让社会各界近距离感知检察、参与检察、监督检察。

  “日前,我们专门下发通知,在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一次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最高检办公厅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孙灵珍说,这次将有别于以往参观、展示、座谈、交流互动等方式,最高检特别要求一定要采取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全面展示一年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一些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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