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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企业如何挑起创新大梁?

  • 发布时间:2015-11-13 08:17:3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王瑜 曹茸 买天

  在水土资源约束加剧、抗灾减灾风险增大、政策支撑日益绷紧的情况下,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作物种业被寄予厚望。问题是,在90%以上的种子公司没有研发能力的情况下,我国种业企业该如何挑起创新大梁?对此,一些代表、委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选育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才能使种企利益最大化

  “目前,我国新品种的生产和推广主要是靠种子企业,因此一个审定的新品种能否进行生产和推广,主导权是在企业。”登海种业董事长李登海代表认为,发展农作物种业,必须认清我国种子市场发展的这一重要特征。

  作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种子市场,我国种子市场规模超500亿元,却没一家企业能与国外种业巨头叫板。安徽省种子协会副理事长李爱青代表介绍说,目前,安徽省真正达到育繁销一体化的种子企业仅占2%左右,90%以上的企业没有比较优势。

  “没有好品种,特别是没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种,一个种业公司是发展不起来的。”李登海说,“选育具有市场竞争力新品种,才能使种子企业利益最大化。”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育种的主体一直是科研院所。国务院去年出台的种业发展意见,明确企业作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这一方向,强调要将商业化育种从科研院所中剥离出来。

  西北农林大学校长孙其信代表说,真正的商业化育种是按企业的盈利模式组织的育种。“如果企业能有效组织起育种研究的话,那么能力一定比科研院所要强。”

  把创新要素聚集到企业,最重要的是公平的市场环境

  “改革的思路,就是要下力气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把创新要素聚集并有机地整合到企业。”北京市农委副主任李成贵委员表示。

  “体制的问题是核心。”李登海感慨道,“要调动企业在品种研发上的积极性,必须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

  “做大做强种业企业,必须进行机制体制上的调整,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一些政策的放开则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李爱青分析说,政策应该在明确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基础上,通过补贴专利申请费用、让企业承担科研项目等方式,创造条件提升其研发能力和竞争能力。

  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程萍委员认为,我国种企在积极培育自身实力的同时,还应积极扩大对外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科研管理、育种技术,加强育种材料的交流,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加强种业创新能力,必须转变人才培养和考评机制

  “加强种业创新能力,还必须重视创新人才特别是育种人才的培养。”孙其信说。他建议在大学中开设育种学博士的专业学位,解决上中游科研成果转变的瓶颈,并由国家和企业双方拿资金培育育种人才。

  同时,要推动科研院所的育种人才向企业有序流动。孙其信认为,目前,大多数科研院所的育种专家对去企业没有动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事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没有制度保障。他建议加快出台包括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等在内的一揽子导向明确的政策。

  “目前的评价和奖励制度,直接影响到科研创新的模式和能力。”李登海建议,加速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创新主体,需要打破育种中的“个体户模式”,建立创新团队并健全相应的监管体系。

  孙其信同样建议在考核和奖励政策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国家应该对科研院所进行扶持,改变科研评价和奖励体系中重品种培育轻种质资源发现的倾向,建立稳定的种质资源发现支持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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