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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省级财政给予补贴

  • 发布时间:2015-11-11 02:38:21  来源:郑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省级财政给予补贴

  本报讯(记者 李娜)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进展,我省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走进城市,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省级财政将连续3年,每年拿出不少于3亿元的资金用以补贴。

  《意见》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或由当地财政对购房者按所购房屋缴纳契税额度的适当比例给予购房补贴。2015年—2017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资金,对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支持。

  凡城中村改造、“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贫困地区和黄河滩区)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实施涉及的农村居民,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并进城购房的,享受以上补贴政策。

  根据《意见》,农民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就业创业的,可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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