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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卖家不退货,电商平台可先行退款

  • 发布时间:2015-11-10 05:34:31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省工商局昨天指导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推出“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明确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先行退款、商品质量“三包”的先行退款、消费纠纷大众评审退款、简易消费纠纷快速处理、问题商品快速退款、消费纠纷大众评审退款、简易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等6条退款举措。

  依据新推行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消费者遇到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的消费纠纷时,可直接向平台投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平台将在72小时内予以响应。阿里承诺,消费者通过淘宝、天猫平台购买商品,若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 的先行退款、商品质量“三包”的先行退款举措、诚信买家极速退款、问题商品快速退款、消费纠纷大众评审退款等5种举措适用范围,平台承诺先行为消费者进行退款。如属于简易消费纠纷工商认定退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货决定后,商家在7日内不履行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平台,平台承担先行退款责任。

  保障行动中,专门有一条针对买家买到假货等“问题商品”的快速退款措施——“如果购买的商品与已被处罚并下架的假冒商品、已被工商部门抽检发现不合格的商品属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申请退款后,平台快速退款处理系统将进行自动识别,无需消费者举证实现自动退款(含运费)”。

  浙江工商启动网购消费者保障行动

  若卖家不退货,电商平台可先行退款

  省消保委就“双11”发出消费提醒:

  警惕“超低价”,保留好消费凭证以便维权

  □通讯员 沈雁 马维力 马杰 本报记者 洪慧敏 祝瑶

  塞满购物车、整点抢红包、零元起秒杀……“双11”临近,各类电商平台的促销广告已在各大社交平台“刷屏”。面对即将到来的这场一年当中最受瞩目的网络购物狂欢,众多消费者跃跃欲试,准备大“拼”一场。

  然而,据浙江省消保委往年的投诉数据显示,每年“双11”购物狂欢过后,消费者投诉均呈显著增长态势。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延期发货、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等问题成为了投诉“重灾区”。

  昨天,省工商局指导阿里巴巴推出“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阿里巴巴承诺实施:消费者通过淘宝、天猫平台购买商品,在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如遇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或者由于出现商家撤场、被关停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退货等几种情况时,由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向消费者先行退款。

  另外,浙江省消保委也在昨天发出消费提醒:“双11”购物要理性对待,避免冲动消费。

  警惕“限量低价”和“有价无货”,收货后及时查验

  在“双11”促销活动中,大多数商家都会通过发红包、优惠券等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购物。省消保委人士表示,这些“红包”、优惠券往往暗藏不少限制条件,不是“满××元”等金额才能使用,就是实际上真正能够参与活动的商品数量少。“‘红包’看上去是让利,其实更像一个诱饵,让顾客为了使用红包而不停地循环购物。”省消保委人士提醒。

  此外,省消保委还提醒消费者警惕“超低价”。据悉,“限量低价”和“有价无货”等情况也时常出现在电商大战中。“限量低价”以少量低价产品作为噱头,号称“零元起”、“一元起”、“零元购”,实际上只销售两三台,多数消费者根本无法买到。另一种“有价无货”,即商家标注了一个非常低的网络价,当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显示有货,但是一旦下单后,却显示“无货”。“实际上,这种手段是误导消费者,为的是将消费者从其他平台吸引过来。”省消保委人士表示。

  省消保委人士还提到,消费者收到货后,应及时查验。“消费者在签收快递时应及时查验,开箱检查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商家往往要求消费者退换货时需保留原有包装和外包装箱(如家电类产品)。因此,消费者拆货后不要急于丢弃包装。此外,消费者还要注意留存好订货单、发货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以便维权之需。

  与此同时,浙江省消保委表示,当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时要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及时向平台所在地或卖家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或消保委投诉和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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