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停牌不得超5个月 签订重大合同不再停牌
- 发布时间:2015-11-09 14:29:23 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专电针对上市公司停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上交所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着手规范相关行为。按照通知,上市公司滥用停牌将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受到纪录处分。
通知在实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将停复牌事项主要分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三大类,并相应规定了原则上可予办理的停牌期间。其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间最长不超过5个月,同时对个别确须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事项作了例外规定,对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停牌期间也予以了明确。
与此同时,通知强化了公司停复牌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在申请停牌时,即要求披露停牌具体事由。对于签订重大合同、对外投资等经营常规事项,原则上要求公司分阶段披露进展,一般不得申请停牌。对于已处于停牌过程中的公司,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筹划事项的实质进展,及早申请复牌。
据了解,上述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公开征求意见一周。此后上交所将在合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予以修订,并尽快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