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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农 为农 靠农

  • 发布时间:2015-11-09 05:29:56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祝梅

  自去年8月起,我省在慈溪、瑞安、平湖、上虞、诸暨、义乌、仙居等7个县(市、区)开展先行试点,初步取得了不同特点的试点经验。最近,省里又确定临安市等20个县(市、区)为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第一批推进单位。

  在面上推开新一轮“三位一体”改革时,“农合联”当前所遇到的难点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在对诸暨、义乌、瑞安三地的“三位一体”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后,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与记者分享了他的见解。

  明确“农合联”定位

  在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农合联”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实行农有、农治、农享。

  “‘农合联’在发展过程中,要明确其定位,理顺农合联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作为一个专门为农业生产者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农合联’本身是没有利益的。”在黄祖辉看来,既然“农合联”要做产业融合,就必须理清“农合联”内部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而以改革推动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之间,也必须建立相应的共赢机制,这其中,“农合联”的治理结构尤为重要。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对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进行全面部署,提出要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延伸农业产业链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留给农民。

  “比如企业在‘农合联’中扮演的角色,也需要一个定位。”他说,鼓励工商企业(资本)在农业纵向融合中进入适宜的领域,这个“适宜”,应该是农户家庭或农业合作组织不具优势的领域,如农产品深加工、现代储运与物流,品牌打造与统一营销这些领域。

  “农合联”姓农、为农、靠农。黄祖辉认为,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可以让农合联会员参股,真正与农民建立产权联系,实现横向与纵向主体的合作与融合,将服务与市场效率结合起来。搭建共建共享平台,让农民合作社通过入股的形式参与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资、分红,这其中,也必须对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一定的限制。

  提升合作社能力

  在《意见》中,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被作为构建“农合联”的一项基础工作。数据显示,全省现有农民合作社4万多家,但平均每个合作社的社员不到30人、资产不到80万元,不少是为拿政策补贴而建的“空壳社”或“皮包社”,而且合作社内部产权设置不规范、产权纽带联结不紧密。

  没有一定数量的规范性农民合作社,“农合联”就如同“空中楼阁”,而这个“规范”,则以规范产权结构为核心。比如,试点之一的慈溪市以培育市场主体为基础,深入实施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提质工程,在全省率先探索星级农民合作社创建工作,将星级制度与政府扶持相挂钩,为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实现农业发展“第二次飞跃”打下坚实基础。

  黄祖辉认为,要加快推进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微观经营主体的横向合作和纵向合作。“企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是巨大的,但农民自身也必须组织化。”他说,以金华地区为例,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的推动下,当地生猪养殖已形成规模化农户合作的格局。纵向产业链上的饲料、屠宰、肉制品加工等内容,都可以通过“农合联”的整合成为农民增收的新空间。

  这也意味着,农民自身必须强大起来。“不同区域要从资源特点和区域农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原则和多类型路径,扶持和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有效发展,避免因农业规模经营不适度和形式单一化而导致资源利用与经营效率降低。”黄祖辉说,我省有不少合作社过于依附供销社或政府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合作社的独立性,影响着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联系度的疏密,导致合作组织呈现异化现象,这也是深化改革和配套改革的必要性。

  探索效率与机制

  除了处理好工商资本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在合作社这一组织结构中,也仍存在大户和小户的区分。在黄祖辉看来,在发展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要保证利益能够兼顾公平,必须提高政策效率。

  “如同精准扶贫的概念一样,农业扶持也需要精准化。”黄祖辉说,在中国,农民不一定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群,而是一种身份,扶持农民和扶持农业要区分开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等问题,都对农业的转型发展和纵向融合有所制约,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进行创新的探索。同时,在政府对农业扶持力度加强的同时,要准确把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学内涵、合理边界和相互关系,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率,防止组织异化、经营制度扭曲和农民利益受损。

  还需留意的是人员身份的过渡问题。根据“农合联”执行委员会履行自身职能的需要,为保证“农合联”工作人员的素质,“三位一体”改革的人员优先考虑从其他农业相关部门转移过去,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保留其原有福利待遇。在调研过程中,黄祖辉也注意到,部分试点地区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对划转到“农合联”心存疑虑,并非很乐意,有些地方的人员划拨或分离又过于彻底或简单,这既不利于“农合联”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可能造成原农业职能部门出现职能的“空白”,无力履行相应的政府职能。

  作为一个重构中的机构,“农合联”的各项运行机制仍需要多方探索,沟通机制、评估机制等的建立,将有助于提升农合联的凝聚力、公信力。各项服务功能的健全和完善,将使“农合联”真正成为代表农民利益、农民服务的新型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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