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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松散到规范 从边缘到主力——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纪事

  • 发布时间:2015-05-29 15:32: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福建省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注册于2009年,5月13日下午2点钟,记者见到合作社理事长兰爱珍时,她正从三明市里洽谈一个合作项目后火急火燎地赶回嵩溪镇,午饭也没顾得上吃的她,快人快语地向记者介绍5年成绩单:社员从12户增加到116户;入股资金从60万元增至1900万元;豆腐皮产量由130吨增至900吨,销售额突破1900万元,社员人均年纯收入7.3万元……

  “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只是一个缩影,在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下,近年来,全省合作社快速发展,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福建省农业厅厅长张立先说。至2014年底,福建农民合作社达2.48万家,社员总数67万人,销售农产品总值达168亿元,可分配盈余达19亿元,合作社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不断显现。

  每次培训村里的教室都挤满了人

  “市场行情总是不断变化着,最头疼的就是社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谈起社员培训,建瓯市富头蔬果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吴木婢有说不完的话,“社员们都知道自身的不足之处,哪个品种走俏?怎么用化肥?菜农都很关心,每次培训村里的教室都挤满了人。”

  社员的需求就是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被列为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内容。针对合作社带动能力不强、财务不规范、服务能力弱、盈余分配不到位等问题,省农业厅编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学习资料,组织合作社辅导员和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2007-2014年省级培训12期、1760人次。

  不间断的培训大大提高了合作社竞争力。2014年,富头蔬果合作社组织销售农产品1.6万吨,产值达3500万元,带动农户1085户,社员人均纯收入8600元。

  “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和合作社发展的必由之路,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富头村周边3个村的9000多亩土地流转到一些种菜大户手中后,一方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避免耕地抛荒,另一方面通过统一经营和服务,提高劳动生产率,产生了规模效应。短短几年时间里,富头村的蔬菜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建瓯市蔬菜的重要集散中心,带动了邻近5个乡镇的果蔬销售。

  据统计,目前福建全省流转承包地420万亩,流向农民合作社的达60多万亩,约占15%,是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流转耕地最多的。

  合作社重数量更需注重质量

  “合作社数量上来后,更需注重的是质量。”在福建省农业厅副厅长陈永共看来,政府部门推动农民合作社,重要的是推进规范化和示范社建设,指导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

  “为规范发展,我们制定了《盈余分配管理》等19项制度。”在霞浦县,年轻的淳盛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林成强认真地向记者介绍。林成强聘请了刚刚退休的县经管站站长主抓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理事会议每月一次;所有事项,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财务社务一律公开。

  规范化建设为社员带来丰厚的回报,拥有152户社员的淳盛合作社联结紫菜养殖面积5200多亩,社员人均纯收入达3.7万元,比当地普通农户增收118%。

  省、市、县三级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的要求重点支持发展一批示范社。2011年以来全省每县(市、区)每年培育10家左右县级示范社,各设区市择优培育30~50家市级示范社,省级择优培育100家省级示范社。2014年,福建组织全省4000家以上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公布了2024家规范社名单。

  通过规范合作社这个纽带,将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联结起来,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促进了福建各地做大做强特色优势农产品。近年来,合作社直接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已成新的发展趋势,全省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达625个。

  统一经营方式提高了农业效益

  “推动社员间互助合作,强化对社员的服务,促进社员增收,是农业主管部门应尽的职责。”福建省农业厅经管处处长陈玲说。为此,省农业厅出台系列举措,指导农民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增强合作社食品安全和品牌创建意识。

  注册“燕农”商标,引进新品种,统一农用物资,在永安市农业局指导下,燕农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断扩大服务内容,联合社快速壮大。理事长温玉仁介绍,联合社已拥有12家成员单位、596个社员、4200亩基地,2014年销售总额1230万元,实现利润156万元。

  在农业主管部门引导下,合作社统一品种、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已成为福建合作社的主流方式。目前,80%以上投入品实行统一购买的合作社达4106个,80%以上农产品实行统一销售的合作社达9311个,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达2245个。

  “统一”的经营方式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标准,拓宽了销售市场,从而提高了农业效益。2014年,全省每个合作社和每个社员平均实现经营收入达47万元和1.72万元,同时还带动非社员农户83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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