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立法力促产业更加繁荣
- 发布时间:2015-11-07 05:39:58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截至10月27日,我国电影票房同比增速已超过51%,其中,国产电影同比增长76%。今年前三季度,内地票房就已突破330亿元大关,超过去年总额。自2003年以来,我国电影票房始终以年超过30%的速度在增长,电影产业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一匹“白马”。
然而,蓬勃发展的喜人局面并不能掩盖其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制度层面需要松绑、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电影产业亟须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促进。近日,作为电影领域的首部立法,在酝酿12年后,《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
促进产业发展是立法重点
在我国文化领域中,电影产业无疑是市场化程度最高、发展速度最快、开放步伐最大的一员,其在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方面也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为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制定本法”,草案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说明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宗旨所在。为了加大对电影产业的引导、扶持力度,草案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人才等多方面采取了扶持措施。
“政府应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投入力度,以及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有效保障用地需求、加大境外推广力度等,促进电影产业全面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说。
对于如何支持电影产业,吴晓灵委员认为,政府应该购买比较好的电影,将公共服务送到基层,让基层群众能够享受到,特别是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的群众能够享受到电影这种文化服务,政府资助的钱应该通过购买服务体现出来,要更多地补贴需求方。
金融支持方面,草案提出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并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电影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
取消一般题材剧本审查
作为全球第二大电影票房市场,我国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改革红利,为进一步在制度层面松绑,提高社会力量进入电影产业领域的积极性,激发电影市场活力,草案在审批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住,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社会力量从事电影活动提供便利。”蔡赴朝说。本着放管并举的原则,简政放权成为本草案的一大亮点。
据悉,草案拟取消2项、下放5项行政审批。蔡赴朝介绍说,为鼓励企业、其他组织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取消了《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简化了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降低有关电影活动准入门槛,下放了电影设置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电影公映审批、电影放映审批和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审批。
电影审查规则的清晰化和评审专家化十分重要,草案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由什么样的专家进行哪方面的评审?应该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刘政奎委员认为,既要对电影的制作质量进行评审,也要对电影的社会效益进行评审,建议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包括教育、法律等领域的专家,从而保证电影的良好社会效益。
严惩票房造假行为
今年以来,我国电影票房一度陷入造假丑闻,其影响十分恶劣。为健全诚信体系、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使得产业能够更加健康发展,草案作出了相关规定。
“电影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据蔡赴朝介绍,为进一步透明票房统计,草案还规定,电影院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电影院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草案明确提出“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执法部门要依法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电影产业的核心是版权经济,保护电影产权应该是立法的重点,建议在条款当中对网络盗播非法下载的认定、赔偿标准等作出较细的规定,同时还要规范相关的惩处依据和标准。”修福金委员说。
为保障观众权益,草案要求“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此外,草案还就行业自律规范、职业道德教育、保障放映质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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