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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电影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

  • 发布时间:2015-11-01 05:52:38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李哲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30日开始首次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根据草案,我国将立法规范电影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通过简政放权、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电影产业化水平。

  据介绍,草案拟取消2项、下放5项行政审批。为鼓励企业、其他组织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取消了《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简化了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降低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下放了电影设置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电影公映审批、电影放映审批和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审批。

  在电影审查环节,草案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为进一步透明票房统计,草案规定,电影院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电影院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在金融支持方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并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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