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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年内重启IPO

  • 发布时间:2015-11-07 00:53:28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北京晨报讯(记者 刘畅)暂停达四个月之久的新股发行,终于要重启了!昨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后重启新股发行。

  邓舸在昨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修订草案等将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并经过修改后,将正式发布。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之前,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的IPO。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完成未完成事项,预计需要2周时间;剩余18家也将在年内重启发行。

  今年7月初,因沪深股市大跌,已启动发行程序的28家上市公司被暂缓实施。邓舸表示,IPO重发有利于增添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综合市场各方面,重点围绕巨额资金打新、强化中介责任,提出了改革完善IPO的措施。

  邓舸指出,新股发行为了抑制巨资炒新,将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缴款”;小盘股取消询价环节,直接上网定价;证监会将修订IPO办法,督促交易所、券商和登记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同时,证监会将恢复IPO审核会议,合理安排IPO审核进度。为了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将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

  “该来的迟早会来”,市场人士普遍认为,重启IPO是必然的事。独立财经观察家侯宁在微博上表示,重启IPO短期对市场有压力,但也说明市场已恢复新常态,具备承接力了。关键是发行节奏要把握好,要有透明的时间表。英大证券李大霄则坚信,重启新股发行不会扼杀“婴儿底”以来的牛市。

  ■新闻链接

  五项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可以中签后再缴款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证监会将重点围绕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五大政策措施。

  一是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强调新股申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

  二是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将审慎监管条件改为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企业,将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简化程序,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的发行成本。

  四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五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

  证监会将IPO管理办法、创业板IPO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办法等修订草案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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