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新股发行制度:重点围绕解决巨额资金“打新”
- 发布时间:2015-11-06 20:3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北京11月6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在北京表示,证监会拟重点围绕解决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其中,据邓舸介绍,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对货币市场的影响及部分投资者卖老股打新股问题,证监会拟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供求失衡等原因,投资新股在A股股民眼里属于“稳赚不赔”,因而每一轮新股申购都会引发大量资金离开二级市场,此次改革取消了预缴款制度,可以大幅减少投资者在打新时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有利于二级市场的稳定。
来自中国证监会的测试亦显示,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新股发行中投资者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统计显示,2015年发行的192家公司,网上投资者中签率平均为0.53%、网下投资者获配比例平均为0.22%。2015年6月初25家公司集中发行时,冻结资金峰值最高为5.69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如取消预缴款,则投资者仅需缴纳申购资金414亿元。
那么,取消预缴款后如何约束网上投资者申购行为,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次发行制度调整,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可能会出现部分投资者因各种原因在获配后未及时足额缴款的情形。为约束网上投资者的失信行为,拟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
此外,相关的措施还包括: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明确规定的发行条件,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而增加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其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以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再次,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等。
上述负责人强调,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安排,本次新股发行制度完善继续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方向,取消新股申购预交款,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等,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新股发行制度向注册制改革迈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