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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制定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改革方案 严禁对外吸储放贷

  • 发布时间:2015-11-05 15:30: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针对日前发布的中国农业改革顶层设计《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提到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和监管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正在制定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具体方案,要求信用合作必须严格限制在社区内部,不能够对外吸储,也不能够对外放贷。

  韩俊表示,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这几年,地方自发的做了很多关于允许农民的合作社来开展资金互助等活动的探索。为了落实《方案》的要求,金融监管部门正在制定这方面的改革实施方案,现在要求这就是一种信用合作或者资金互助,合作范围不可以突破“社区内部”这个界限,否则就可能变成乱集资。

  “有的合作社打着合作社的旗号,甚至在十几个省搞乱集资,一下子20多个亿,放高利贷,利率甚至是30%、40%。一旦失败,农民便‘血本无归’。”韩俊说,如果开展这方面的改革,监管一定要跟上,所以提出地方政府要负责任。现在在县一级农村金融监管的体制还不够健全,有的县一级银监系统就只有几个人,管不过来。因此,怎么能够理顺县域农村金融监管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此外,推开这方面的改革必须有审批,所还涉及制定监管的细则等。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进一步表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进行的资金合作和资金互助,这种方式目前国务院批准在山东省全省进行试验,要制定有关条例、细则和办法都将根据他们试验的结果提出。陈锡文特别提醒,农民在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他们的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就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对非成员进行储蓄和放贷。如果真正搞成金融,对社会吸储和放贷,正规金融机构必须向银监部门申请牌照,否则就是非法经营。

  陈锡文表示,如果金融监管逐步分层,这种“类金融”的监管更多应当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因此,对于合作金融的展开,地方农村工作部门一定要把握住,绝不能让一些人打着搞资金互助的“幌子”,实际上去集非法集资,向社会吸储,这可能就会引发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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