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商家为“顾客后悔权”设障碍
- 发布时间:2015-11-05 14:33:02 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孔蕾)今年的“双十一”,“预售商品”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商家所使用,各大电商平台均推出了名为预售“爆款”的商品。让不少消费者纠结的是,预售的定金不仅不能退还,有些商品还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定金,到底交不交呢?”近日李女士很纠结,她看好的一款服装参与预售,购买预售商品需要消费者提前支付定金,在交易未完成时,若消费者出于自身原因想要取消订单,则可能承担相应金额损失风险。“交30元抵46元,价格是相当优惠,但是交了定金不给退,怕买回来后悔。”实际上有纠结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记者浏览多家网站发现,“定金付了不能退”是电商网站的共同要求,而预售商品能否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则有的表示可以,有的表示不可以。记者随后随机打开六家店铺,包括2家化妆品专营店、2家服装箱包专营店、1家电子产品专卖店、1家内衣专营店。多数商家表示在11月11日成功支付尾款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一家电子产品的网店表示需要找实体店“鉴定”,出具有质量问题的单据才能退货。
据了解,今年的“双十一”,各大电商平台提前开打价格战,预售专场通过提前降价开抢风头,为了不输在起跑线上,部分商家的“双十一”预售战提前了20多天开打。“由于预售需要买家先付款,厂商就无需再垫付自有资金,而且根据订购量控制成本。”一位电商网站相关负责人透露,除了拉拢消费者,对于各主流电商平台而言,“双十一”当天流量巨大,采取预售模式可以避免商家因备货量不足或者过多而造成损失。
“预售商品定金不退不违背现有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性。如果定金可以随意退还,买家‘跑单’便不用付出任何成本。而7天无理由不给退货则违反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采访中省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数字化商品等部分商品外,其他商品都不得无理由不退货。该负责人表示,在“双十一”期间以及其他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如果遭遇不公平交易现象,消费者可以向卖家注册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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