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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保过”未达成培训机构被判退款

  • 发布时间:2015-10-27 07:35: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准备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陈某,参加了考前培训班。他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并交纳培训费17000元,培训机构承诺未一次性通过考试会退还培训费。但最终陈某未通过考试,培训机构也没有退还费用。陈某因此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判令培训机构返还培训费。

  2014年6月,陈某与某培训机构签订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合同书》并交纳培训费17000元,双方约定如果培训机构未确保陈某一次性通过考试,应向陈某退还培训费。后陈某参加了当年度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但其参加培训的四项科目均未及格。陈某与培训机构多次协商,未获得退款,故诉至法院要求培训机构返还其培训费。

  培训机构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发表意见,法庭缺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培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陈某未一次性通过考试,培训机构应遵守约定返还其培训费,因此法院判令培训机构返还陈某培训费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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