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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作不合并 征管职责仍待厘清

  • 发布时间:2015-10-26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邢昀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地税合并问题已讨论多年,中央深改小组10月中旬明确要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财新记者从地方税务部门了解,目前深化国地税管理体制主要是双方加强纳税服务、征管服务等方面的合作,而厘清征管职责等核心方面仍需等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和具体落实细则出台。

  今年6月国税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对相关服务合作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10月25日在国税总局在线访谈中强调,合作不是合并,“国地税合作是完善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一项举措,不是为国地税合并做准备。”

  他表示,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合作,是两个执法主体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在双方各自法定职责和范围内,联合或协同开展工作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以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切实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省及省以下形成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一直存在,这也增加了征税成本和纳税人负担,国地税合并的讨论一直存在。尤其是2012年“营改增”启动以后,地税系统征收的“主角”营业税将全部改为国税系统征收的增值税,地税部门的职能一定程度缩减,将地税系统拆分合并的传闻甚嚣。

  2015年10月13日,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

  目前,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海洋石油企业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不同于国税局系统受国税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省级地税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一位地方地税局人士对财新记者称,目前地税还代收地方政府各种规费,“这块不好收,工作压力非常大”。

  未来“营改增”彻底完成后,地税部门的职能一定程度缩减,地税系统或被赋予其他税费的征管职责。此前安永曾发布报告称,根据责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环境保护税也应是地方政府收入的来源之一,很有可能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列入立法计划之中的房地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未来可能会被纳入地税的征管范围。另外,地税部门可能将承担更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职能。

  根据国税总局明确的时间表,方案重点改革任务将在2016年基本完成,并在2017年年底前实施各项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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