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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时隔两天再次发文详解“双降”

  • 发布时间:2015-10-26 10:5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天上午,央行网站发布文章《央行有关负责人就降息降准以及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进一步答记者问》,这是周五“双降”当天答问后,央行再次发文阐释本次货币政策操作,继业内关心的六个问题之后,又详解了两个问题。央行首先肯定了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重大意义,称“改革迈出了非常关键的一步,利率市场化进入新的阶段”,未来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控将更加倚重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同时,央行指出,我国“双降”措施与国外央行采取的量化宽松政策(QE)是有很大差别的,此次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都是很传统的、常规的货币政策措施,并不是QE。

  央行有关负责人就降息降准以及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答记者问(2015年10月23日)

  1、此次出台降息和降准措施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当前,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我国经济增长仍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需要继续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预调微调,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此次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主要是根据整体物价的变化,保持合理的实际利率水平,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央行对基准利率的调整一般主要观察CPI的变化,但也要适当参考GDP平减指数。在大多数情况下,CPI与GDP平减指数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但在目前特殊情况下,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降以及国内投资、工业品需求明显放缓等因素影响,CPI和GDP平减指数走势有所分化。9月份CPI同比上涨1.6%,前三季度GDP平减指数为-0.3%,此外9月份PPI同比下降5.9%。综合起来看,当前我国物价整体水平较低,因此基准利率存在一定下调空间。

  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根据银行体系流动性可能的变化所作的预调。近期外汇市场预期趋于平稳,外汇占款对流动性的影响基本中性。未来影响外汇占款变化的因素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加之10月份税款集中入库将相应减少银行体系流动性,因此需要通过降准释放部分存款准备金,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2、此次定向降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在此前的6次定向降准中,按家数计算累计已有97%的金融机构享受了定向降准政策,在激励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根据政策实施情况,此次人民银行调整优化了定向降准标准,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定向降准标准主要考虑了金融机构符合宏观审慎经营的情况、“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及存量占比的情况,也综合考虑了“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总量等情况,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薄弱环节。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定向降准考核机制,优化考核标准,强化正向激励,继续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3、此次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经济处在新旧产业和发展动能转换接续关键期,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需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同时,近年来科技进步、互联网发展及其与金融的不断融合,一些创新型的金融理财产品迅速发展,对存款的分流作用日益明显,存款利率管制的效果趋于弱化,对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此外,国际国内实践都表明,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最好在物价下行、降息周期中进行,这样存贷款定价不易因放松管制而显著上升。当前,我国物价涨幅持续处于低位,市场利率呈下行趋势,也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和时间窗口。

  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市场条件也已成熟。目前,金融机构的资产方已完全实现市场化定价,负债方的市场化定价程度也已达到90%以上。人民银行仅对活期存款和一年以内(含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保留基准利率1.5倍的上限管理,距离放开利率管制只有一步之遥。从实际情况看,我国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已显著提升,存款定价行为总体较为理性,已形成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主要商业银行对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已有充分预期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靴子”落地有利于进一步稳定预期。此外,大额存单和同业存单发行交易有序推进,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健全,存款保险制度顺利推出,也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此背景下,人民银行决定抓住有利时机,寓改革于调控之中,结合货币政策调整,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我国利率管制基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各类金融产品定价。这既有利于促使金融机构加快转变经营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也有利于健全市场利率体系,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直接融资发展和金融市场结构优化;更有利于完善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发挥利率杠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4、利率管制基本放开后,我国的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将是怎样的?

  答:取消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后,并不意味着央行不再对利率进行管理,只是利率调控会更加倚重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从这个角度讲,利率市场化改革将进入新阶段,核心是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提高央行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性。

  一是通过央行利率政策指导体系引导和调控市场利率。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正在积极构建和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央行以此引导和调控包括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在内的整个市场利率,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短期利率,人民银行将加强运用短期回购利率和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以培育和引导短期市场利率的形成。对于中长期利率,人民银行将发挥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工具对中长期流动性的调节作用以及中期政策利率的功能,引导和稳定中长期市场利率。

  二是各类金融市场以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为基准进行利率定价。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市场利率可以依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短期回购利率、国债收益率等来确定,并形成市场收益率曲线。信贷市场可以参考的定价基准包括贷款基础利率(LPR)、Shibor、国债收益率曲线等,在过渡期内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也仍可发挥一定的基准作用。各种金融产品都有其定价基准,在基准利率上加点形成差异化、客户化的利率体系,但万变不离其宗,都围绕市场基准利率变动。

  三是进一步理顺利率传导机制。在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培育市场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将进一步理顺从央行政策利率到各类市场基准利率,从货币市场到债券市场再到信贷市场,进而向其他市场利率乃至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同时,通过丰富金融市场产品,推动相关价格改革,提升市场化利率传导效率。

  5、为保证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利推进,央行在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方面还有哪些措施?

  答:为保证实现货币政策调控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在前述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的基础上,人民银行还将采取综合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维护公平定价秩序。一是在一段时期内央行将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在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前,央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仍可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发挥好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行业自律作用。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优先赋予利率定价较好的金融机构更多产品创新,以及贷款基础利率(LPR)等市场利率报价资格,并对高息揽储、扰乱市场秩序的金融机构予以自律约束。三是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并研究通过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以及差别化存款保险费率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四是继续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练好“内功”,不断增强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利率市场化环境。

  6、下一步货币政策调控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目前货币政策总体上仍是稳健的。下一步,货币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预调微调,为经济平稳增长和转型升级继续营造松紧适度的货币条件。要把握好调控力度,既要防止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总需求的惯性下滑,又要防止债务率过度上升导致杠杆率过快提高。央行将继续密切监测经济和物价形势变化,综合运用各种工具组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货币市场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央行有关负责人就降息降准以及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进一步答记者问(2015年10月26日)

  1、可否具体谈谈此次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重大意义?对于未来如何调控利率央行还有哪些考虑?

  答: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领域最核心的改革之一。此次放开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存款利率上限,标志着我国的利率管制已经基本放开,改革迈出了非常关键的一步,利率市场化进入新的阶段。这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在整个金融改革的历史上,都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充分体现了我国坚定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利率管制的基本放开,对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大意义。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率的价格杠杆功能将进一步增强,推动金融资源向真正有资金需求和发展前景的行业、企业配置,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处在新旧产业和发展动能转换接续的关键期,放开利率管制可为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筛选支持的行业、企业提供更大空间,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利率管制的基本放开,为推动金融机构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随着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金融机构在利率受保护情况下“规模即效益”的传统经营模式将不可持续,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树立起“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加快转变经营模式,完善定价机制,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实现差异化、多元化、持续化经营,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利率管制的基本放开,为货币政策调控框架转型创造了条件。随着金融创新发展,作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总量与经济增长、物价等最终目标之间的相关性也有所降低。利率市场化有利于促使利率真正反映市场供求情况,为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提供重要参考,从而有利于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由数量型为主向价格型为主转变。从国际经验看,强化价格调控是提高宏观调控效率的必然选择,而放开利率管制是实现这一转变的根本前提。

  同时,也应该看到,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开启了新的阶段,核心就是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提高央行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性。在此过程中,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控将更加倚重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具体而言,就是要构建和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以此引导和调控整个市场利率。同时,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使各种金融产品都有其市场定价基准,在基准利率上加点形成差异化的利率定价。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理顺从央行政策利率到各类市场基准利率,从货币市场到债券市场再到信贷市场,进而向其他市场利率乃至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形成一个以市场为主体、央行为主导、各类金融市场为主线、辐射整个金融市场的利率形成、传导和调控机制,使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和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

  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后,人民银行仍将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作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并为进一步完善利率调控框架提供一个过渡期。待市场化的利率形成、传导和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后,将不再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这将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同时,人民银行还将通过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提高自主定价能力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2、可否进一步说明央行10月23日宣布降息、降准措施的主要考虑?

  答:此次“双降”是根据经济物价以及流动性形势变化所作的合理的、必要的政策调节。从降息来看,主要是9月份整体物价走低,需要通过适当下调名义利率来使实际利率回归合理水平,促进社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大家已经看到,9月份CPI同比上涨1.6%,比8月份回落0.4个百分点。而且对基准利率的调整除了主要观察CPI的变化外,也要适当参考GDP平减指数等其他物价指数的变化。统计数据显示,GDP平减指数比CPI更低,前三季度GDP平减指数为-0.3%。此外9月份PPI更是同比下降5.9%,已连续43个月为负。因此,随着物价整体水平走低而适当下调基准利率是合理的,也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从降准来看,主要是应对外汇占款减少所产生的流动性缺口,满足经济增长对流动性的正常需要。前些年我国外汇大量流入,外汇占款增加很多,导致流动性供应过剩,所以当时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来加以对冲。目前外汇形势发生变化,前几个月外汇占款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虽然近期外汇市场预期趋于平稳,外汇占款对流动性的影响基本中性,但未来影响外汇占款变化的因素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且随着经济规模的增长,对流动性的需求也会增加。此外,10月份税款集中入库减少了流动性。因此,当前需要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一些流动性,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需要指出的是,降准只是使法定准备金变为超额准备金,央行资产负债表总规模并没有扩张。

  我国“双降”措施与国外央行采取的量化宽松政策(QE)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国外实施QE的背景是名义政策利率已经触及“零”下界,难以再通过常规的降息方式来使实际利率下降和增大货币政策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在这种情况下,才不得不采取直接扩张央行资产负债表的非常规办法来支持经济,也就是购买一定数量的特定资产(如某些债券),所以才被称为“量化”的宽松政策。

  而我国此次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显然都是很传统的、常规的货币政策措施,并不是QE。中国尚未面临“零利率”的约束,名义利率水平仍在“零”之上,此外存款准备金率也相对较高,因此当前在需要增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的时候,利率工具及准备金率工具都有使用空间,降准措施也不直接扩大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不属于非常规的QE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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