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就业计划 唤“雁归”
- 发布时间:2015-10-26 08:29:24 来源:贵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张齐
为更好地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我省近日出台《“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累计引导150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计划目标
到2017年,引导75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到2020年,累计引导150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到2017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90万人次;到2020年,累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80万人次。
到2017年,引导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20万名返乡创业就业;到2020年,累计引导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30万名返乡创业就业。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民工“一站式”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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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空间
承接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鼓励已积累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支持小门面、小作坊提质升级,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升级改造,支持民族民间特色工艺品产业化建设及万户小老板工程等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企业和品牌。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就业。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有机结合,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
到2017年底,推进10000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1000个农村电子商务孵化园、100个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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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
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创业培训。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实施“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辅导培训。
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每年培训13万人次,确保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农民工接受至少一次创业就业培训。
实施创新职教培训扶贫“1户1人”行动计划,到2017年实现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户1人1技能”全覆盖,确保“培训1人、就(创)业1人、脱贫1户”。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培训”,帮助农民工掌握最新现代农业生产的新技能、新方法。实施“农民培训”,培育生产经营型、社会服务型、专业技能型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实施教育“9+3”计划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可免试就读省内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制,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对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补助。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可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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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帮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
为改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境况,有效引导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全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实施“五个精准”工作措施,即精准建立帮扶台账,明确村组干部开展“一对一”返乡创业就业专项帮扶;精准开展政策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在外务工人员送政策;精准开展岗位服务,开展用工岗位“送到手”活动,实现用工岗位信息服务全覆盖;精准开展技能培训,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优先开展至少1次短期定向、订单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精准开展创业就业扶持,对自主创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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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给予相关税费减免手续。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年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财政后补助方式对服务于众创空间的平台资源和服务要素,按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补助。认定的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给予每个企业100万元能力建设支持。对获得国家认定支持的众创空间,按最高不超过国家支持额度的50%给予匹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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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2016年底前实现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到2017年,在具备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农业高效示范园区、示范小城镇、高等院校,创建100个创业孵化基地和100个农民工创业园(点)。
2015年底前摸清本辖区农民工创业就业基本情况,探索建立劳动力管理服务信息统计联审制度和定期调查制度。
鼓励进城自谋职业的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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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
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小微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到2017年底实现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
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建档立卡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的免担保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每户贷款金额为5万元,贴息标准为年利率的5%;对农民工返乡创办并确定为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财政扶贫资金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年利率的3%-5%。农民工返乡创办微型企业,经审核合格后,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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